近日,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的张某因盗用别人的上网账号而被顺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4年9月,23岁的张某从一个黑客网站上了解到如何通过互联网利用计算机操作系统的漏洞盗取他人的上网账号,将网上公布的20多个用户的上网账号下载,盗用了一个账号自己使用。随后又把这个账号安装到他姐姐家中的电脑上,给被害人姚女士造成电信资费损失4700余元。
京ICP证03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