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意见反馈 加入收藏 简体 繁体
 
 
首页 产品 导购 新闻 商城 商情 二手 Ineternet服务 论坛
 
 
台式机|笔记本|掌上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MP3|手机|外设|无线网络|全部产品  
 
首页 服务资讯 专家导购 技术应用 MYPRICE推荐 服务导航 工具箱 资料库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INTERNET服务 > 服务资讯 > 正文              查看全部服务资讯文章
域名查询
最热门服务提供商
带宽测量器
主机服务搜索
INTERNET主机服务
INTERNET接入服务
 
 
 
 
资料库 常见问题解答
其他产品 本周推荐
 
 
  联系本站
 

 
ADSL包月超出部分谁埋单
时间  2005-08-03 11:20:04 作者  李仲虞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
 

    从8月1日起,北京网通实行各项电信业务按自然月计费、收费的新方案。这本是一件好事,却让一些ADSL计时包月用户心里犯起了嘀咕:这个月平白无故地多了10天,原来的包月上网的小时数不够用了,谁来为多出来的部分“埋单”?

  昨天,读者郑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是一名ADSL包月用户,按原来的规定自己每月缴纳190元就可以享受200小时的上网服务,超出部分按每小时3元计费。这个数是自己精心估算出来的,200个小时刚刚够用。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自己在8月份缴纳的使用费是从6月20日至7月19日期间的上网费用,然而由于北京网通将于8月份开始实行新的按照自然月计费、收费的新方案,等于平白无故多出10天。“这10天也不能不上网,但200个小时肯定不够用了,超额的部分不享受包月优惠。是网通自己做出了制度性调整,那用户因此而超额的ADSL使用费该由谁埋单?”郑先生提出质疑。

  网通10060服务热线北京公司就此事给出的解释是:从6月21日至7月31日,北京网通将推出优惠措施,即超出部分收费标准由原来的一分钟5分钱,降为一分钟2分钱,这样用户8月份缴纳的费用跟原来相比就不会有大的提高。

  因为计费时间的改变导致部分ADSL包月用户网费超额,那么多出来的这部分应由谁埋单?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兆律师事务所的朱公卫律师,朱律师表示当初网通在给每个用户装ADSL时都分别和用户签订了一份合同,这些合同都是各自独立的,在法律上称为格式合同。如果其中一方要更改合同内容,必须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其同意,事实上ADSL用户不计其数,网通公司不可能挨个通知。按照法律上民事原则与民事责任相对应的原则,网通公司应该为其单方面更改合同的行为负责。



 
评论 推荐 关闭  
 
   
  • 北京网通昨起按自然月计费
  • 实用:提速ADSL就这么简单
  • ADSL宽带初装费名存实亡 众多用户移情宽带
  • 利用ADSL路由功能共享上网设置详解
  • ADSL被指需提高性能 中国已研发下一代技术
  • ADSL速度变慢的8大原因
  •  
       
     
    | 关于我们 | 站点导航 | 投稿指南 | 诚邀加盟 | 广告服务 | 邮件订阅 |

    京ICP证030062

    MyPrice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果有问题,请发电子邮件给webmaster@myprice.com.cn